question-icon 超过冷静期还能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伴侣之前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当时工作人员说有30天冷静期。可冷静期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才想起来去办离婚证。现在很担心超过冷静期就办不了了,想知道到底还能不能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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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超过冷静期是否还能办理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但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超过冷静期后能不能办理离婚证,关键看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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