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的房子能否做担保?
我有套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朋友找我给他的债务做担保,想用这套被抵押的房子,我不太确定这样行不行,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被抵押的房子能不能用来做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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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抵押的房子是可以做担保的,但其中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规定和风险需要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抵押和担保的基本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把自己的财产,比如房子,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虽然这里说的是转让,但同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也可以再次利用抵押物进行担保。也就是说,被抵押的房子理论上可以再次作为担保物。 然而,这里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债权人而言,接受被抵押的房子作为担保意味着其债权的实现顺序可能靠后。因为已经存在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先前的抵押权人会先从房子拍卖、变卖的价款中受偿,剩余的部分才轮到后来的债权人。 对于抵押人来说,如果用被抵押的房子再次做担保,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房子可能会面临多次被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抵押人失去房子所有权,并且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决定用被抵押的房子做担保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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