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后,房屋拆迁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后,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多种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权益纠纷。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行政途径。按照规定,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这是基于相关的拆迁管理规定,为被拆迁人提供的行政救济途径。 再者,向法院起诉也是重要的维权手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同样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另外,在拆迁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的维权要点。比如在公告拆迁期间,若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此时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不可激化矛盾。还有,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拿不到行政裁决,从而无法实施合法强拆 。 相关概念: 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异地安置: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