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态度消极,公司可以辞退吗?
我是公司老板,有个员工工作态度特别消极,经常拖延工作,工作质量也差。我想把他辞退,但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因为员工工作态度消极,公司有没有权利辞退该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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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是否可以因员工工作态度消极而辞退员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作态度消极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不像迟到、旷工这种有明确的行为界定。从法律上来说,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工作态度消极的表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比如因为消极怠工导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公司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然而,如果仅仅是工作态度不太积极,但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公司要以工作态度消极辞退员工,需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支撑。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工作态度消极,以及达到何种程度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并且,这些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和公示,让员工知晓。只有这样,当员工的行为符合规章制度中可辞退的情形时,公司辞退员工才具有合法性。 总之,公司不能仅凭主观认为员工工作态度消极就辞退员工,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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