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只有户口本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身份证丢了,现在只有户口本,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和对方一起去办理离婚证,我挺着急的,就怕因为这个耽误离婚,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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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办理离婚证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里要求提供身份证,是因为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定证件,能准确、权威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而户口本虽然也能证明身份,但它更多是体现家庭户籍信息,不像身份证那样具有唯一性和便捷性,并且在办理一些事务时,身份证是通用的身份识别依据。 如果一方只有户口本没有身份证,通常是不可以办理离婚证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身份证来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不过,如果身份证丢失,也不必过于着急。可以先去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临时身份证是可以替代正式身份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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