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调解后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我之前有个民事官司,现在已经调解解决了。我打算近期去香港旅游,想办理港澳通行证,不知道之前的民事官司调解了对办理这个证件有没有影响,想问问能不能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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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事官司调解后能否办理港澳通行证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港澳通行证的概念。港澳通行证,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它是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重要证件。 关于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条件,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只要不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就可以正常办理。这些不批准出境的法定情形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如果民事官司已经调解,通常意味着该民事案件已经了结。只要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其他情形,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因为调解是在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案件状态已经从未了结转变为已了结。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调解后不会影响办理港澳通行证。不过,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仍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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