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兄弟名下的房子卖给另一方,没签协议只是口头说了价格,对方不给钱,能要回房子吗?

我和兄弟之前说好了,他把名下的房子卖给我,价格也是口头定的,没签什么合同。现在我还没给钱,他却反悔不想卖了,说要把房子要回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这样有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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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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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兄弟能否要回房子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白口头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你们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合同的。 然而,房屋买卖是一种比较重大的交易,而且涉及到不动产的产权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到你的名下,从物权角度,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兄弟。 如果兄弟要以你未支付房款为由要回房子,他的理由可能是基于你没有履行口头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确实没有按照口头约定支付房款,兄弟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兄弟想要直接要回房子,而你又不愿意放弃购买该房屋,那么你们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口头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法院认定口头协议有效,且你有能力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可能会判决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法院认为口头协议存在问题,或者你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可能会支持兄弟要回房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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