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是否无效?

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婚姻、收养、监护和合同这几方面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我最近涉及到一些这方面的事情,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自己所参与的这些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它们无效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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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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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这几个方面都有各自关于无效情形的规定。 首先来看婚姻无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就是指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没有和乙离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像表兄妹结婚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的。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收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比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如果收养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无效的。例如,不具备抚养能力的人去收养孩子,这种收养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监护,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虽然这里不是直接说监护无效,但从实质效果上看,如果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关系也就不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合同无效的情形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就是无效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甲和乙为了逃避债务,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肯定是无效的。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比如以赌博为目的签订的借款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总之,在判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是否无效时,要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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