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行政机关的一些行为,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想申请行政赔偿,但不清楚自己属不属于能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想了解下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包括哪些范围,像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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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因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从而有权请求国家进行赔偿的人。 首先,直接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这里的公民,就是我们一个个的自然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违法损害了,都有权利要求赔偿。法人呢,就是像公司这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组织则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他们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的主体地位。 其次,如果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继承人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有权继承死者财产等权益的人。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包括在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供养的亲属。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在公民死亡后,其相关权益依然能够得到维护。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最后,当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比如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兼并了,那么兼并后的公司就可以承受原公司在行政赔偿方面的权利。这也是在保障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各种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了,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总之,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主体,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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