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是如何收费的?


在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有多种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厅共同制定,适用于一些特定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首先是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收费标准为100元 - 2000元/小时。这种收费方式就是按照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有效工作时间来计算费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会给你出具工作清单。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收费是500元 - 5000元/件,起诉阶段同样是500元 - 5000元/件,审判阶段为1000元 - 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是1000元 - 5000元/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也是1000元 - 5000元/件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标的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收费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 - 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是5% - 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4% -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是3% - 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2% - 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是1% - 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 。 另外,上述收费标准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如果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案件,二审应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代理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案情复杂疑难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包括风险代理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倍。 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服务费的时间、比例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不过,有一些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比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同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也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相关概念: 计时收费: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依据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以每一件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幅度内具体确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照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标的额,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服务费的时间、比例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