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要小孩,能不能得到房子?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小孩抚养权和房产分配上有分歧。我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但想要房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得到房子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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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不要小孩抚养权和能否得到房子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虽然不要小孩抚养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考量,但这不是决定能否获得房产的唯一因素。 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双方约定一方不要小孩抚养权,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多分。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实际情况。比如一方没有其他住房,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该方。所以,即使不要小孩抚养权,也有可能通过其他合理因素的考量而得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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