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跟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查到吗

我现在有个困惑,我在原来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解除,但是又找到了一个新厂的工作机会。我有点担心新厂会不会查到我和原单位劳动合同没解除这件事啊?想了解下从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方面,这种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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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从法律层面讲,新厂并没有直接查询您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的法定渠道。但在实际情况中,是有可能被知晓的。 在一些地区,劳动用工存在备案制度,如果在同一个地方,原劳动合同未解除,新厂去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可能会发现问题,因为未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能新签劳动合同。 另外,社保关系也是一个线索。若原单位还在为您缴纳社保,新厂想给您办理社保参保就会遇到阻碍,从而发现您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新厂一开始没查到而录用了您,但之后一旦发现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作有严重影响,或者原单位提出异议,新厂是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 而且,如果因为您这种未解除原劳动合同就与新厂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原单位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同时新厂若明知这种情况还录用您,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建议您在入职新厂前,先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相关概念: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一种是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签但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并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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