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能分到男方的财产?
我打算和男方起诉离婚,我们结婚多年,男方名下有不少财产。我想知道,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我能不能分到男方的财产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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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能否分到男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财产,这些财产只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男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起诉离婚时,您有权要求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您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或者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您一些财产。但如果男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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