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领了失业保险还可以再领生育保险吗?
我现在怀孕了,之前因为失业领了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金。现在我想了解下,在已经领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去领生育保险金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冲突,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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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两种保险并不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是可以正常领取生育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金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保障,而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这一特定事件给予的保障。只要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本人或者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生育保险缴纳时间等相关要求,即使在孕期领过失业保险,依然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比如,一般要求在生育前连续缴纳一定时长(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是6个月,有的是12个月等)的生育保险,达到这个条件就可申领。所以,在符合生育保险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孕期领了失业保险后是能够再领生育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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