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还能要回给小三的钱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三年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给了小三不少钱。我就想知道,都离婚三年了,我还有没有权利把这些钱要回来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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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来讲,就是夫妻的钱是两个人一起管的,一方不能私自把钱送给别人。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所以,丈夫在婚姻期间给小三的钱,因为涉及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而他没有权利独自决定把这笔钱给小三,所以赠与行为是不合法的。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已经离婚三年,但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刚刚才知道前夫给小三钱这件事,那么从您知道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只要在这个期间内起诉,您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您离婚三年后发现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要回给小三的钱的。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决,如果证据充分,您的诉求很可能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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