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财产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你们婚后一起购买的房子,即使购房款大部分是你出的,但由于是在婚后购买,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比如一方愿意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那么按照协议执行。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像你出资较多这一情况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予以考虑。 其次,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登记方,但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双方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的话,通常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离婚时房屋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