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写自愿赠与,钱可以要回来吗?

我之前给别人转了一笔钱,当时没写自愿赠与。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经济上有点困难,想把这笔钱要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没写自愿赠与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这笔钱,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赠与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写自愿赠与钱是否可以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法律层面,赠与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没有写自愿赠与,就要看是否存在赠与的事实。比如,转账时有没有备注是借款或者其他用途。如果有备注是借款,那么这就不是赠与关系,而是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依据借贷关系要求对方还钱。 要是没有备注等表明款项性质的信息,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的背景和目的等。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此外,如果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转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款项也可以要回。 总之,不写自愿赠与钱是否能要回来,要综合各种因素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