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丢了是否可以去公证处调取?
我之前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书,结果不小心把它弄丢了。现在我急需这份公证书的相关内容,不知道能不能去公证处调取存档的公证书呢?我很担心公证处不给调,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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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丢了通常是可以去公证处调取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公证处对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会有完整的档案留存。这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手中的公证书丢失了,公证处依然保留着相关的公证记录和文件。 依据《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公证档案是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和当事人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相关的公证档案。当公证书丢失时,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公证的公证处提出调取申请。 在申请调取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等。公证处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公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的印章。这些副本或复印件与原本公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公证书丢了不用过于担心,是可以到原办理的公证处进行调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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