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丢了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办理了一份公证书,但是不小心把它弄丢了。我担心这会影响公证书的效力,不知道公证书丢了之后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要是无效了可怎么办呀,我现在特别着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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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丢了依然是有效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后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上来说,公证书的效力并不依赖于公证书原件的存在。公证书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其证明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不是由公证书的载体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公证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即便原件丢失,其证明的内容和效力依然受到法律的认可。 公证书原件丢失后,如果需要使用公证书,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比如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一般来说,公证机构会留存公证书的档案,根据档案记录可以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副本,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不必因为公证书丢失而过度担心其效力问题,只要公证书本身合法合规,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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