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证的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办理了一份公证书,现在因为一些情况,觉得这份公证书不太合适了,想了解下已经公证好的公证书还能不能撤销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很担心不能撤销会给我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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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证的公证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它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等。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公证书存在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就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比如,在一份房产赠与公证书中,如果发现赠与人在办理公证时并不具备房产的合法处分权,这就属于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只是公证书存在一些小错误,像错别字、笔误等其他错误,公证机构会进行更正,而不会撤销公证书。 此外,《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也规定了,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申请复查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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