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两个儿子能争取到一个吗


在离婚打官司涉及两个儿子抚养权的问题上,答案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并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年幼时,母亲通常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如果两个儿子都不满两周岁,大概率都会判给母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其生育的可能性降低,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他;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继续让孩子跟随这一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还有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更高。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如果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个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但这不是必然的。法院的核心考量始终是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想要争取到一个儿子的抚养权,就要向法院充分展示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优势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等。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比如抚养权归属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最有利的决定。 绝育手术:是一种通过手术方式使生育能力丧失的医疗手段。在抚养权争夺中,做了绝育手术一方因生育可能性降低,可能成为法院判定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