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超过20年了该怎么办?


继承超过20年,首先要明确的是,继承权本身并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它们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比如老人在遗嘱里明确说把房子留给某一个子女,那么就按这个来执行。 要是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在继承问题上有纠纷,想通过打官司解决,超过20年才发现权利受损去起诉,法院原则上不保护,但特殊情况除外。 在处理方式上,首先建议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如何分配遗产,这样可以保持家庭和睦。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要是调解还是没办法解决,那么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进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