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抵押物能要回来吗?


在探讨口头约定的抵押物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抵押物和抵押合同。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而抵押合同则是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在抵押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这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书面形式是设立抵押合同的法定要求。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口头约定。虽然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它在证明力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当涉及到抵押物的问题时,如果只有口头约定,就很难证明抵押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双方可能会对抵押的具体事项产生争议,比如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的期限、担保的债权数额等。 那么,在口头约定抵押物的情况下,能否要回抵押物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按照正常的抵押关系逻辑,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返还抵押物。但由于是口头约定,抵押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抵押关系的存在以及债务已经履行的事实。例如,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已履行且存在抵押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消灭。此时,抵押人要求返还抵押物的主张通常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是,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抵押权人可能会否认抵押关系的存在或者主张债务尚未履行,那么抵押人要回抵押物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综上所述,口头约定的抵押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但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进行抵押行为时,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