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到公司经济补偿金后,还能有其他要求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我想知道,在已经拿到这笔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对公司提出其他要求呢?比如要求公司补缴之前欠缴的社保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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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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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在拿到公司经济补偿金后还能提出其他要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面临的生活和经济上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在拿到经济补偿金后,能否再提出其他要求呢,这要根据具体的要求内容来判断。如果是合理合法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诉求,是可以提出的。比如公司之前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即使已经拿到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再比如,如果劳动者发现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等要求。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劳动者的诉求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不过,提出这些要求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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