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越国边境回国已经一年了,能否办理护照?

我之前偷越国边境,回国到现在已经有一年时间了。现在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办理护照,但又担心之前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会影响办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办理护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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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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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护照的办理条件。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您这种偷越国边境回国已经一年的情况,如果您因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或者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那么根据《护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是不能办理护照的。如果您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仅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且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也不存在《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办理护照的。不过,公安机关在审核您的护照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您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情节、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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