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了货款还能拿回来吗

我给一家企业供货,结果对方破产了。我还有好多货款没收到,现在心里特别着急。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我之前的那些货款还能不能拿回来啊?有什么办法能尽量挽回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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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也就是供货方)对于未收回的货款能否拿回来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详细为您分析和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程序是一个法律规定的偿债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意味着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它的全部资产将用于偿还债务。 对于货款债权人来说,在得知企业破产后,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相关的合同、送货单、发票等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 接下来是债权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货款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这意味着,只有在优先清偿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才会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之后还有剩余,那么货款债权人就有可能按比例获得清偿。但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前面的费用和债务,那么普通破产债权可能就无法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破产企业的股东、董事等人员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而增加收回货款的可能性。 总之,企业破产后货款是否能拿回来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债权申报情况、清偿顺序以及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等。债权人要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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