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不能要回财产?
我前段时间刚离了婚,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得不太合理。现在我觉得自己当时分得少了,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之后还能不能把财产要回来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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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要回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再次分割,其实就是有机会要回被对方隐藏等处理的那部分财产。比如,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笔存款到他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存款。 其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协议离婚时是受欺诈或者胁迫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后一年内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的。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如果是因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导致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比如,一方对某些财产的价值存在重大误解,从而在协议中少分了财产,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重新分割。总之,离婚后要回财产是有法律途径的,但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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