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发放原则是什么?
我现在怀孕了,马上要休产假了,不太清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是怎么发放的。想知道发放的原则是什么,是两者都能拿,还是只能选其一,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发放呢?
展开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发放原则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生育保险等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可以理解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获得的劳动报酬。 关于发放原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那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里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部分。也就是说,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例如,小李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小李本人原工资是4500元,那么她就能按照5000元的标准领取生育津贴;若小李本人原工资是5500元,那么单位要补足500元的差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 总之,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职工要了解所在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