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到手一年多能办房产证吗
我家的拆迁安置房到手已经一年多了,一直没去办房产证,不知道现在能不能办。我担心会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办不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条件,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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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到手一年多是否能办理房产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拆迁,政府给被拆迁人提供的用来居住的房子。 关于能否办理房产证,关键要看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里的“一定期限”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可能是5年。在这个限制期限内,通常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可能存在一些附加条件或者限制。 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多区别,只要相关手续齐全,是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登记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等。如果拆迁安置房到手一年多,相关的建设手续完备,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初始登记,并且你也准备好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那么通常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建设没有通过相关验收,或者土地性质存在问题等,可能会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相关的拆迁安置部门,了解具体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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