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后离婚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房产分配不太清楚。我们结婚后买了套房子,当时一起出了钱,也一起还房贷。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分?是平均分配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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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所有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同样属于这一方的财产,不参与共同分配。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般会平均分配。 要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多见于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 对于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一般属于登记人,但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涉及父母出资,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此外,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哪一方,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谁来使用。 总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房产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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