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未登记能否取得物权?
我买了一辆汽车,这属于特殊动产嘛。当时和卖家签了合同也付了钱,卖家把车交给我了,但还没去办过户登记。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登记的情况下,我算取得这辆车的物权了吗?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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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特殊动产未登记能否取得物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特殊动产的概念。特殊动产主要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些动产的价值通常较高,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特殊动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又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卖方将特殊动产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该特殊动产的物权。交付意味着卖方将对特殊动产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了买方,这是物权变动的核心要素。 然而,这里的登记起到的是对抗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如果特殊动产未进行登记,而卖方又将该动产再次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那么善意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动产的物权,原买方虽然已经取得物权,但不能以自己的物权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原买方只能依据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等权益。 所以,特殊动产未登记时,买方是可以取得物权的,但这种物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特殊动产时,除了完成交付,还应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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