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是否还能减刑?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留置了,现在很担心之后有没有机会减刑。我也不知道留置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到之后的减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留置之后到底还能不能获得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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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留置后是否还能减刑,我们首先得明白留置和减刑这两个概念。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减刑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概念,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本身并不直接影响犯罪分子获得减刑的机会。因为留置只是一种调查措施,不是最终的刑罚。判断是否能减刑,主要是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符合上述条件,不管之前是否经历过留置,都有机会获得减刑。所以,留置这一调查措施和减刑的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在于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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