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被驳回后还能不能领?
我申请失业金被驳回了,心里挺着急的,不知道这被驳回之后还有没有机会再领失业金。我也不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就想知道之后还能不能领取,该怎么做才能领到失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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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被驳回后,是否还能领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业金。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要领取失业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失业金申请被驳回是因为不符合上述领取条件,比如缴费年限不足1年,那么在后续满足条件之后是可以重新申请领取的。例如,原本缴费只有8个月,后来又继续缴纳了4个月以上,达到了1年的标准,此时若符合其他条件,就能够再次申请。 要是被驳回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错误信息等情况,在补充完整正确的材料后,是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比如申请时忘记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补交该证明后,通过审核就可以领取。 然而,如果是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规行为导致申请被驳回,那么不仅不能再领取失业金,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在申请失业金时一定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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