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吗?
我目前正在领取失业金,最近打算自己创业办个个体营业执照。但我担心办了执照后就不能继续领失业金了,想问问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到底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后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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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可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这是许多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创业想法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通常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的一种形式。因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意味着你开始从事经营活动,有了自己的事业,有了可能的收入来源。一旦被认定为重新就业,就符合了上述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后,一般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来判断是否真的属于重新就业。比如,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经营收入极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可能经过申请和审核后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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