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金领取中途办营业执照会被追回吗?

我正在领取失业金,最近打算自己做点小生意就办了营业执照。但听说领失业金期间办执照可能会有问题,我特别担心之前领的失业金会不会被要求退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被追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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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追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业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而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营业执照,通常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的一种表现。因为办理营业执照意味着个人开始从事经营活动,有了新的收入来源,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一旦社保部门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能会认定其已经重新就业,从而停止发放剩余的失业金,并且要求其退还已经领取的不符合条件部分的失业金。不过,如果办理营业执照后,实际上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经营活动没有带来收入,失业人员可以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财务报表、经营记录等,来证明自己仍然处于失业状态,争取继续领取失业金。 所以,失业金领取中途办营业执照是有可能被追回已领取的失业金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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