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期间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我现在服兵役了,之前工作时有缴纳失业保险,现在没有工作收入,不知道服兵役期间能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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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它是在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服兵役属于应征服兵役的情况,这意味着个人已经有了新的身份和保障体系。军人在服役期间,会享受军队提供的一系列待遇和保障,包括生活费用、医疗保障等。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当个人服兵役后,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因为此时个人已经不再处于失业状态,而是进入了军队这个特殊的工作环境,有了新的收入和保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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