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的礼盒可以不算收入吗?
我开了个小店,卖一些礼盒商品。最近在整理账目和考虑纳税的问题,不太清楚卖礼盒所得的钱,在法律上可不可以不算作收入。我担心如果不算收入被查出来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卖的礼盒按法律规定能不能不算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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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卖礼盒所获得的款项通常是要算作收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收入”的概念。收入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当您卖出礼盒,收到了相应的款项,这就是经济利益流入到您手中了,自然就属于收入的范畴。从法律依据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卖礼盒取得的收入一般属于应税收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这里面就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卖礼盒显然就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其收入应纳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就算您是个体经营户,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卖礼盒的收入同样要算在里面。如果故意将卖礼盒的收入不算作收入,不进行申报纳税,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卖的礼盒在法律规定下是要算作收入的,并且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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