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能否作为遗嘱?
我之前做了一份赠与公证,现在有点犹豫,不知道这份赠与公证能不能当作遗嘱来用。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也不确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赠与公证可以作为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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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赠与公证能否作为遗嘱”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赠与公证和遗嘱的概念。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这个行为是真实合法的。而遗嘱则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明确了赠与行为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在赠与人在世时就达成的一种财产转移约定。而关于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的形式、效力等做了详细规定,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开始发生财产处分的效力。 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时间效力上,赠与行为一旦经过公证,在赠与人交付财产后,财产所有权就发生转移。而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在处分条件上,赠与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行为,需要受赠人接受;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所以,赠与公证不能作为遗嘱。赠与公证体现的是赠与人在世时的财产赠与行为,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死后财产处分的安排,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如果想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来订立遗嘱,而不能用赠与公证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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