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与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区分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打工,按照雇主的要求干活,雇主给工钱。比如,你雇了个保姆来家里做家务,保姆按照你的安排每天打扫卫生、做饭等,你每个月给她发工资,这就是典型的雇佣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像你找个装修工人来家里装修,工人按照你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你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这就是承揽关系。 在人身依附程度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比如,公司的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上级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而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会过多干涉承揽人的具体工作方式。例如,你找摄影师为你拍一组照片,摄影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选择拍摄地点、角度等,你只需要在最后对照片的质量进行验收就行。 还有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通常是定期支付报酬,比如按月发工资。而承揽关系一般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例如,你雇个司机每天接送你上下班,你每月给他发工资;但如果你找个搬家公司帮你搬家,等他们搬完家后你一次性给他们费用。 从风险承担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人要对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受雇人自己受伤,双方要根据过错分担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承揽人自己负责工作中的风险,只有定作人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概念、人身依附程度、报酬支付方式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判断属于哪种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