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我现在和一个老板达成了一种工作合作,他雇我帮他做事。我不太清楚我和他这算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也不知道雇佣关系到底是不是劳务关系,想了解下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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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从概念上来说,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讲,就是一方出钱让另一方为自己干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雇佣关系进行明确界定,但在司法实践和一些相关法律解释中会涉及到。劳务关系则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规定的调整。 两者有一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然而,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在主体方面,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相对较窄,通常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雇员要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工作。劳务关系主体更加广泛,双方往往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提供劳务者有较大的自主性。 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雇佣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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