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包工头干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法律层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给包工头干活属于哪种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工资,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接受方支付报酬。双方一般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比如他只是个人,并非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那么给包工头干活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他没办法像正规用人单位那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完整的劳动管理体系等。但如果这个包工头是代表有资质的用人单位来组织管理工作的,并且劳动者是在该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工作,遵守其规章制度,那么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享受更多的劳动权益保障,比如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经济补偿等。要是遇到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而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发生纠纷时,一般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总之,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关键看双方主体资格以及实际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