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在哪些方面可以进行额外追加?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一直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但现在孩子上学费用增加,对方要求我额外追加抚养费。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抚养费在哪些方面可以进行额外追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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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额外追加是指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对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而变化。比如,随着物价上涨,孩子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销都有所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可能就无法满足孩子的生活需求了。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如果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进入收费较高的学校,产生了额外的学费、书本费等,这些实际增加的费用超过了原定抚养费数额,子女就有权要求追加抚养费。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孩子参加了一些必要的兴趣班、辅导班等,以培养孩子的特长和综合素质,这些费用也可以作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正当理由。不过,具体是否属于正当理由,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当需要追加抚养费时,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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