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他人的房产是否可以起诉要回来?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套房产要回来。但是对方不愿意归还,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把赠与出去的房产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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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他人的房产是否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时就成立了,但房产这种不动产的赠与,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还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通常是可以反悔,通过起诉要回房产的。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那么赠与人要想要回房产就比较困难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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