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儿女的房产是否能收回?


在法律层面,赠予儿女的房产是否能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儿女名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例如,老张打算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老张改变了主意,不想赠给儿子了,那么老张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而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即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收回。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说,老李把房子过户给了女儿后,女儿不仅不照顾老李,还经常辱骂他,严重侵害了老李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老李就可以在知道该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子。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例如,老王把房子给了儿子后,儿子为了尽快得到全部财产,对老王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老王死亡,那么老王的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子。 综上所述,赠予儿女的房产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的,关键在于是否完成过户以及是否满足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