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交往期间女方告男方强奸未遂是否会成立?
我和男朋友谈恋爱,前几天我们发生了点不愉快,他有一些强迫我的举动,但没成功。我很生气就想告他强奸未遂,可又有点犹豫,不知道在情侣关系里,这种情况法律上能不能认定他是强奸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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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情侣交往期间女方告男方强奸未遂是否成立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强奸未遂”的法律概念。强奸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情侣关系中判断强奸未遂是否成立,关键在于确认男方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女方意愿的手段来试图发生性关系。不能仅仅因为双方是情侣关系就直接认定不构成强奸未遂,也不能仅依据女方的指控就判定成立。司法机关会结合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事发时的具体场景、双方的言行、是否有挣扎反抗的痕迹等。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确实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并且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即使是情侣关系,男方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奸未遂。但要是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男方有违背女方意愿的行为,那么强奸未遂的指控可能就不成立。所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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