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把房子都给妻子吗?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想在离婚的时候把房子都给她,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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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可以把房子都给妻子的。这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之后,双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不过,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房子给予另一方。因为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仅属于财产取得方,该方对其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房子是这种情况,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愿将房子赠与给妻子,这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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