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要抚养费能取消对方探望权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想着不要他给抚养费,让孩子跟我彻底和他断绝关系,取消他的探望权,这样可以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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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要抚养费能否取消对方探望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父母为了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所需要支付的钱。而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强调了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表明,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要抚养费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意味着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费用的权利,但这并不能成为取消对方探望权的理由。即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要抚养费,另一方仍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因为探望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只有在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例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传染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例如探望方改正了不良行为,法院会恢复其探望权。 所以,不要抚养费并不能取消对方的探望权。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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