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写了女方名字,离婚后女方有财产吗?

我和老公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这套房子上能分到财产吗?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但是首付老公出得多一些,之后的贷款是一起还的,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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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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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写了女方名字,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分得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购房资金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还是一方出资,只要房产证上写了女方名字,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比如一方拿房子,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房子卖掉,双方分割卖房款。 其次,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这种情况也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女方也能参与分割。 不过,如果房子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最后,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或者婚后有关于房产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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