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继承爷爷的房产?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孩子爷爷身体不太好,他名下有套房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还能不能继承爷爷的房产呢?要是能继承,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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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关于能否继承爷爷的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继承的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并非爷爷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爷爷去世时,孩子的父亲还在世,那么孩子没有直接继承爷爷房产的资格,房产由爷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孩子的父亲等)继承。 不过,如果孩子的父亲早于爷爷去世,那么孩子可以依据代位继承制度来获得爷爷房产相应的份额。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孩子可以代替其父亲,继承原本父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爷爷的房产份额。 要是爷爷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离婚后的孙子女继承,那么孙子女就可以依据这份遗嘱来继承房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按照遗嘱执行。 总之,离婚并不直接影响孙子女对爷爷房产的继承权,关键在于爷爷是否立有遗嘱以及孩子父亲的状况。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该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制度。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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