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不需要的话是否能放弃?
最近考虑离婚,实在不想等这一个月冷静期,觉得太煎熬了。想知道在这种不想等冷静期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放弃。就想尽快把婚离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跳过这个冷静期直接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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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冷静期是可以“放弃”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就需要遵守这个冷静期的规定,在这两个三十天内按流程来办理离婚。在第一个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若要放弃这个冷静期,那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觉得协议离婚的等待时间过长,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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